企业外汇收入股票实战教程

admin9个月前股票期货入门知识145

  『壹』 外贸企业汇兑损益和收入确定时怎么做账务处理

  8月份确认主营业务收入时侯: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售收入应按月初的汇率入帐,因此如果月初的汇率如果与预收帐款的汇率有变动则需要调整汇兑损益。汇兑损益亦称汇兑差额,就是由于汇率的浮动所产生的结果。

  企业在发生外币交易、兑换业务和期末账户调整及外币报表换算时,由于采用不同货币,或同一货币不同比价的汇率核算时产生的、按记账本位币折算的差额。

  简单地讲,汇兑损益是在各种外币业务的会计处理过程中,因采用不同的汇率而产生的会计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异。

  (1)企业外汇收入扩展阅读:

  不同性质的汇兑损益,应当计入不同的会计报表,影响财务报表上的不同内容。

  对于交易损益来说,由于它是随着外币业务的产生而产生的,而外币业务由通常对应着一定的货币兑换行为,所以交易损益会真正发生,即交易损益的产生会最终影响企业的现金流入流出量。因此,交易损益应当计入企业的损益表,影响企业的应税收益。

  对于换算损益来说,它只是换算外币财务报表的过程中,由于使用的汇率不一致而产生的一个差额数字,它是永远不会真正产生的,即换算损益的产生不会直接影响企业的现金流入、流出量。

  因此,换算损益不应当计入公司的损益表而对企业的应税收益产生影响,它应当在资产负债表的“股东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换算损益”进行反映。

  从处理的时间来看,可以分为两种方法:一种是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会计报表,进行立即认定,一种是根据各种不同的规则进行递延处理。

  对于“已清算交易的汇兑损益”,应当计入清算当期的损益表,影响当期的损益;而“未清算交易的汇兑损益”项目,则应递延至其发生,即递延至交易实际清算时,再列入损益表。

  总之,对于交易损益而言,只有当其实际发生时,才会对企业的应税收益产生影响,应当计入损益表。此外,某些与取得长期资产或产生长期负债有关的汇兑损益,如果数额较大,则应当在长期资产的使用期或长期债务的有效期内进行摊销。

  换算损益由于不涉及不同的会计期间,所以不存在递延与否的问题。汇兑收益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贰』 企业外汇一共有几种结算方式

  一、结汇水单

  结汇是外汇结算的简称,是指外汇收入者将其外汇收入出售给专外汇指定银行,银行按照属一定汇率付给等值人民币的行为,分为三种基本的方式:

  (1)强制结汇;

  (2)意愿结汇;

  (3)限额结汇或部分结汇;

  这三种结汇方式不论是对公司还是对银行,结汇水单都是比较重要的凭证,投资者要注意结汇水单的查收,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二、折算入账

  折算交易是外币折算交易,指企业将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按照本位币的价值结算的交易,期指折算入账有两个基本环节:一是在发生外币交易时所进行的初始确认与结算时的差额确认;二是在核对资产负债表的时候要对外币交易相关项目的折算;基本的折算流程如下:

  投资者在进行交易的过程中,要助于银行中的外币折算交易,在交易的初始就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而在外汇折算入账的时候,汇率应该是上一年的即期汇率,但是在外币折算中还是有操作技巧的:①选择现行汇率作为折算汇率,将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②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者是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

  『叁』 我们公司想开一个企业外汇银行账户,是不是必须要在外汇局备案

  是的。必须要在外汇局备案。

  外汇账户的审批机构是国家外汇管理局。所以所有境内机构要开立外汇账户都必须先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审批手续,凭外汇局核发的“经常项目(或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开立核准件”到银行办理开户。

  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手续需要携带以下资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4、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企业外汇收入扩展阅读:

  去外汇局办理审批之前,开户单位需要先明确两件事情:

  1、确定开户银行

  (1)规模大的银行,在国际上的信用等级比较高,在国外的账户行、代理行多,办理结算、担保等业务比较便利,结算速度也快;

  (2)规模小一些的银行往往费用上比较优惠,取得融资也容易一些。

  所以需要开户企业须详细了解各家银行的情况,加以权衡比较,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2、确定账户类型

  我们国家实行的是经常项目下的外汇可以自由兑换的外汇政策,所以外汇账户要以资金来源的不同加以区分,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收入放入结算账户,资本项下的外汇收入放入资本金账户。

  『肆』 公司的外汇收入要交税吗

  需要缴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三条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4)企业外汇收入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第九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第十二条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伍』 国家外汇收入是怎么来的

  中国的商品卖到国外,换回来外汇,外汇再结汇,到了国家手里。

  『陆』 外汇收入的外汇收入

  经常性外汇收入包括下列各项:(1)出口或先支后收转口货物及其他交易行为收入的外汇;(2)境外贷款项下国际招标中标收入的外汇;(3)海关监管下境内经营免税商品收入的外汇;(4)交通运输(包括各种运输方式)及港口(包括海港、空港)、邮电(不包括国际汇兑款)、旅游、广告、咨询、展览、寄售、维修等行业及各类代理业务提供商品或服务收入的外汇;(5)行政、司法机关收入的各项外汇规费、罚没款等;(6)土地使用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的外汇;(7)出租房地产及其他资产收入的外汇;(8)境外投资企业汇回的外汇利润、对外经援项下收回的外汇和境外资产的外汇收入;(9)对外索赔收入的外汇、退回的外汇保证金等;(10)保险机构受理外汇保险所得外汇收入;(11)取得《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的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的收入;(12)经营境外承包工程、向境外提供劳务、技术合作及其他服务业务的公司,在上述业务项目进行过程中收到的业务往来外汇;(13)经批准经营代理进口业务的外(工)贸公司,从事外轮代理、船务代理、国际货运代理、船舶燃料代理、商标代理、专利代理、版权代理、广告代理、船检、商检代理业务的机构代收代付的外汇;(14)境内机构暂收待付或暂收待付项下的外汇,包括境外汇入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先收后支的转口贸易收汇、邮电部门办理国际汇兑业务的外汇汇兑款、一类旅行社收取的国外旅游机构预付的外汇、铁路部门办理境外保价运输业务收取的外汇、海关收取的外汇保证金、抵押金等;(15)经交通部批准,从事国际海洋运输业务的远洋运输公司,经外经贸部批准从事国际货运的外运公司和租船公司在境内外经营业务所收入的外汇;(16)捐赠协议规定用于境外支付的捐赠外汇;(17)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及其他境外法人驻华机构的外汇;(18)居民个人及来华人员个人的外汇。

  属于下列范围的外汇收入(外商投资企业除外)均须按银行持牌汇率全部结售给外汇指定银行(指经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包括在中国境内的中资银行、外资和中外全资银行)。

  1.出口或者先支后收转口货物及其他交易行为收入的外汇。其中用跟单信用证/保函和跟单托收方式结算的贸易出口外汇可以凭有效商业单据结汇,用汇款方式结算的贸易出口外汇持出口收汇核销单结汇;

  2.境外贷款项下国际招标中标收入的外汇;

  3.海关监管下境内经营免税商品收入的外汇;

  4.交通运输(包括各种运输方式)及港口(含空港)、邮电(不包括国际汇兑款)、广告、咨询、展览、寄售、维修等行业及各类代理业务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收入的外汇;

  5.行政、司法机关收入的各项外汇规费、罚没款等;

  6.土地使用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的外汇,但上述无形资产属于个人所有的,可不结汇;

  7.境外投资企业汇回的外汇利润、对外经援项下收回的外汇和境外资产的外汇收入;?

  8.对外索赔收入的外汇、退回的外汇保证金等;

  9.出租房地产和其他外汇资产收入的外汇;

  10.保险机构受理外汇保险所得外汇收入;

  11.取得《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的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的净收入;

  12.国外捐赠、资助及援助收入的外汇;

  13.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应当结汇的外汇。

  『柒』 企业外汇收入需要交纳哪些税收

  一般涉及常用的税金:

  1、增值税

  (1)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3%

  (2)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7%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2、营业税

  营业税 征 收 范 围 税 率

  (1)交通运输业 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 3%

  (2)建筑业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3%

  (3)金融保险业 5%

  (4)邮电通信业 3%

  (5)文化体育业 3%

  (6)娱乐业 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 5%--20%

  (7)服务业 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 5%

  (8)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 5%

  3、城市维护建设税

  计税依据是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税额计算缴纳。税率分别为7%(城区)、5%(郊区)、1%(农村)。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增值税+营业税)×税率。

  4、教育费附加

  计税依据是按实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税额计算缴纳,附加税率为3%。

  计算公式:

  应交教育费附加额=(增值税+营业税)×3%。

  5、印花税:

  (1)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适用税率为千分之一;

  (2)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运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 税率为万分之五;

  (3)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税率为万分之三;

  (4)借款合同,税率为万分之零点五;

  (5)对记录资金的帐薄,按“实收资本”和“资金公积”总额的万分之五贴

  花;

  (6)营业帐薄、权利、许可证照,按件定额贴花五元。

  6、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不含税收入适用税率表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500元的部分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计算公式: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收入-2000-“三险一金”

  7、所得税

  (1)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两种:查帐征收和核定征收。

  (2)如果属于核定征收的,按收入计算缴纳所得税。

  计算公式:

  应交所得税=收入总额*税务核定固定比例*所得税税率

  (3)如果属于查帐征收的,按利润计算缴纳所得税。

  计算公式:

  应交所得税=利润总额*所得税税率

  (4)所得税税率:

  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8、房产税

  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9、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捌』 公司账户收到外汇收入,后续怎么操作

  直接咨询你的外汇开户银行即可,如不清楚,可与当地外汇局经常项目部门联回系。收汇和结汇外汇局几答年前已授权外汇指定银行办理,所以一般直接找开户银行即可,记得要进行网上国际收支申报。海关的是问下银行应该也知道,或咨询当地海关。

  『玖』 普通的公司账户如何才能收外汇

  普通公司如果没有进出口权,公司账户是无法接收外币的。如果一定要接收外币,只能曲线接收外币。你可以注册一个离岸公司,配合你内地的公司一起使用。离岸公司账户就能满足你接受外币的需求。

  必须具备进出口经营资格的公司才有可能接受外汇并兑换成人民币,个人一本通储蓄卡也可以接收外汇。如果没有进出口经营资格,即便是外汇到了你们的账户,也无法接收,银行将会要求你们将外汇退回。

  拓展资料:

  企业开立外汇账户:

  1.一个企业如果吸收了境外投资或向境外借款、在境外发行股票,就需要开立资本金账户或股票专用账户;而如果是有出口收入、境外承包工程收入、修理费收入、接受捐赠等等,则需要开立结算账户。

  2. 在我国,外汇账户在银行开立,但是开立外汇账户的审批机构是国家外汇管理局。所以所有境内机构要开立外汇账户都必须先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审批手续,凭外汇局核发的“经常项目(或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开立核准件”到银行办理开户。要注意的是,去外汇局办理审批之前,开户单位需要先明确两件事情:

  3.先确定开户银行。一般规模大的银行,在国际上的信用等级比较高,在国外的账户行、代理行多,办理结算、担保等业务比较便利,结算速度也快;规模小一些的银行往往费用上比较优惠,取得融资也容易一些,所以需要开户企业须详细了解各家银行的情况,加以权衡比较,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4. 银行会在如何去外汇局办理开户审批手续方面给开户单位一些实用的指导,有的银行甚至可以代劳,派专业人员替企业办好一切开户手续。

  5. 要明确的事情就是要搞清楚自己需要开立哪种账户。我们国家实行的是经常项目下的外汇可以自由兑换的外汇政策,所以外汇账户要以资金来源的不同加以区分,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收入放入结算账户,资本项下的外汇收入放入资本金账户。

  6.所谓资本项目,是指投资、借款、发行股票等资本性的资金转移。与资本项目相对应的是经常项目,是指贸易、劳务、单方面转移等等。如果一个企业吸收了境外投资或向境外借款、在境外发行股票,就需要开立资本金账户或股票专用账户;如果有出口收入、境外承包工程收入、修理费收入、接受捐赠等等,则需要开立结算账户。

  外汇:

  1.外汇是货币行政当局(中央银行、货币管理机构、外汇平准基金及财政部)以银行存款、财政部库券、长短期政府证券等形式保有的在国际收支逆差时可以使用的债权。

  2.包括外国货币、外币存款、外币有价证券(政府公债、国库券、公司债券、股票等)、外币支付凭证(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

  3.截至2015年,中国位居世界各国政府外汇储备排名第一。但美国、日本、德国等国有大量民间外汇储备,国家整体外汇储备远高于中国。

  网络-外汇

  『拾』 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包括哪些内容

  一、企业主体管理

  项目名

  称

  管理内容

  管理原则

  注意事项

  名录登记

  1.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需持《细则》第三、四条规定的材料,到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

  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登记手续。

  1.属地管理原则,即企业受注册所在地外汇局监管,应当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相关业务(下

  同)。

  2.相关材料是否完整、真实。

  1.名录登记的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应当符合行政许可相关规定。

  2.金融机构不得为不在名录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

  支业务。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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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外汇局审核相关材料无误后,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为企业登记名录,并设置辅导期标识。完成名录登记后,外汇局为企业办理监测系统网上业务开户。

  3.外汇局通过监测系统向金融机构发布全国企业名录信息。

  3.已办理外汇登记手续的保税监管区域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需要从事对外贸易的,应凭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证明和《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到所在地外汇局完成名录登记手续。

  4.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名录登记比照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企业办理。

  5.外汇局对新列入名录企业实施辅导期管理。辅导

  期起始日期为名录登记当日,截止日期为企业列入名录后发生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之日起第90天。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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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外汇局长期留存《确认书》, 留存《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原件以及其他材料复印件5年备查。

  名录变

  更

  1.名录内企业的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或联系方式发生变

  更的,应当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天内,持相应变更文件或证明的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

  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变更手续。 2.外汇局审核相关材料无误后,通过监测系统变更企

  业的名录登记信息。

  3.企业因注册地址变更导致所属外汇局发生变化的,

  1.属地管理原则。 2.相关材料是否完整、真实。

  1.监测系统中企业所属外汇局代码变更操作权限在外汇局各分局。中心支局、支局辖内企业需变更所属外汇局代码的,由所在地外汇局逐级上报至分局,再由分局通过监测系统进行变更操作。 2.因机构撤并或增加等原因导致需大批量变更企业所属外汇局代码的,分局可上报国家外汇

  管理局(简称总局),由总局统一后台处理。

  3.外汇局留存相关材料复印件5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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