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外汇管理概述股票培训
⑴ 如何通过财报分析企业的外汇管理
在财务分析中,财报有三个报表,一是资产负债表,二是利润表,三是现金流量表。
如何通过财报分析企业的外汇管理,我想也是万变不离其宗的!
汇龙网觉得:在这三个表中,有一些评价企业财务状况的指标,经常被运用,这些指标主要有哪些呢?介绍如下。
1.吸收利润率
计算公式:销售利润率=利润总额/产品销售净收入*100*产品销售净收入
这个指标反映企业销售收入的获利水平,它是扣除销售折让,销售折扣和销售退回之后的销售净额。
2.总资产报酬率
计算公式:总资产报酬率=(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平均资产总额×100%
它是勇于衡量企业运用全部资产获利的能力。
3.资本收益率
计算公式:资本收益率=净利润/实收资本×100%
它是指企业运用投资者投入资本获得收益的能力。
4.资本保值增值率
计算公式:资本保值增值率=期末所有者权益总额/期初所有者权益总额×100%资本保值增值率=100%
这个指标主要反映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完整性和保全性。,为资本保值;资本保值增值率大于100%,为资本增值。
5.资产负债率
计算公式: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它用于衡量企业负债水平高低情况。
⑵ 外汇管理的基本内容
1.实行以市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的人民币汇率。
2.外商投资企业原则上要做到外汇自求平衡,并落实外汇平衡措施。
《外汇管理条例》放松了对外汇境外存放的管制,不再强制要求外汇收入必须调回境内,而是规定原则上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入可以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
3.加强国际收支统计监测,建立国际收支应急保障制度
(1)凡是中国居民与非中国居民之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都应当向国家外汇管理机关进行申报。
(2)《外汇管理条例》要求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为客户开立外汇账户,并通过外汇账户办理外汇业务。
(3)对于有零星外汇收支的客户,银行可以不为其开立外汇账户,但应通过银行以自身名义开立的“银行零星代客结售汇”账户为其办理外汇收支业务。
4.维护人民币主权货币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商品报关前, 应向外汇管理部门申领加盖 监督收汇”章的核销单,海关凭有核销单编号的报关单验关放行。企业待外汇收妥后,凭解付行签章的核销单、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以及有关证明文件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2.进口付汇核销管理。外商投资企业从境外进口商品(包括与进口商品有关的专利、非专利技术、有价样品等),以外汇向境外出口商支付的贷款、定金、尾款及贸易从属费用以及与进口商品有关的专利款、技术款等,由银行在办理付汇时同步核销;预付贷款项下的进口付汇,银行按规定逐笔核销。
3.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项下外汇支出、偿还外汇债务本息,凭外汇管理部门批件办理;外方投资者的利润、股息和红利的汇出,以及外籍华侨、港澳台职工的工资及其他正当收益的汇出,持董事会分配决议书、纳税证明及有关文件,到外汇指定银行从其外汇帐户中支付。
4.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内单位、个人的结算一律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 1.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根据企业经营的需要向境内银行借入外汇资金,也可以直接向境外银行或企业借入外汇资金,借款单位应在正式签定合同后1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外债登记证》。借款实行自借自还原则,企业还本付息可用创汇收入直接偿还,也可以经外汇管理部门核准后,到调剂市场购买。
2.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内银行借款时,银行有权要求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或抵押担保。
3.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外融资,并由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和有外汇来源的非金融性质企业为其提供担保的,须纳入国家利用外资计划规模。为外商独资企业提供担保,必须有等值的外汇资产作抵押。不得为外商注册资本提供担保,政府机关不能对外担保。 1.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收入可以保留现汇,企业买卖外汇仍通过外汇调剂市场办理。企业一切正常外汇收入均可进场卖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还本付息和红利汇出应首先从其现汇帐户余额中支付,帐户资金不足时可向外汇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外汇管理部门审核其入场资格。对企业外方资本金不到位、未按合同规定返销以及未如期达到国产化的,一般不予批准进场。对符合条件的,可进场购买。
2.外国投资企业从外汇收支不平衡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分得的人民币利润,经外汇管理部门核准后转为该企业或其他企业的增资或新投资,可以享受以外汇投资的同等待遇。 凡已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均应按下列要求报送有关报表。
1.外汇收支报告表,该表是半年报表, 每年7月10日之前报送本年度上半年的报表,每年3月10日之前报送上年度全年的报表,并随附文字说明。
2.年终财务报表,要求于每年3月31日之前报送上年度的年终财务报表,并附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注册的会计师的查帐报告。
⑶ 外汇管理主要有哪些内容
1、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按规定为客户开立账户,办理有关外汇业专务。
2、对贸属易外汇的管制,对出口外汇收入的管制,对进口付汇的管制。
3、对非贸易外汇的管制,对非贸易外汇的管理一般采取的方式有:直接限制、最高限额、登记制度、特别批准。
4、对资本输出输入的管制,资本项目是国际收支的一个重要内容,所以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非常重视资本的输出入,并根据不同的需要对资本输出输入实行不同程度的管理。
(3)企业外汇管理概述扩展阅读:
外汇管理广义上指一国政府授权国家的货币金融当局或其他机构,对外汇的收支、买卖、借贷、转移以及国际间结算、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等实行的控制和管制行为;狭义上是指对本国货币与外国货币的兑换实行一定的限制。
《外汇管理条例》主要作了四方面的规定:
(1)、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必须持有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
(2)、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按规定为客户开立账户,办理有关外汇业务。
(3)、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应按规定交存外汇存款准备金,遵守外汇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并建立呆账准备金。
(4)、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业务所需的人民币资金,应当使用自有资金。
⑷ 外币业务概述
一、外币业务的概念
所谓外币业务,是指以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进行的款项收付、往来结算以及计价的业务。具体包括:①购买或销售以外币计价的商品或劳务;②借入或贷出外币资金;③取得或处理以外币计价的资产,承担或清偿以外币计价的负债。
二、外币与外汇
(一)外币
外币是“外国货币”的简称,一般是指本国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发行的货币。如美国的美元、欧盟的欧元、加拿大的加元、日本的日元、澳大利亚的澳元等。它常用于企业因贸易、投资等经济活动引起的对外结算业务中,因此外币也是指在一个官方的货币区域内所使用的一种其他货币或者利用一种其他货币所提出的付款要求。
(二)外汇
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
(1)外币现钞,包括纸币、铸币;
(2)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卡等;
(3)外币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
(4)特别提款权;
(5)其他外汇资产。
三、外汇的基本常识
(一)外汇管理
外汇管理广义上是指一国政府授权国家的货币金融当局或其他机构,对外汇的收支、买卖、借贷、转移以及国际间结算、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等实行的控制和管制行为;狭义上是指对本国货币与外国货币的兑换实行一定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是外汇管理的基本行政法规,主要规定了外汇管理的基本原则与制度。该条例由国务院颁布实施。修改后的条例于2008年8月1日国务院第2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外汇管理条例》主要作了四方面的规定:
(1)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必须持有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
(2)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按规定为客户开立账户,办理有关外汇业务。
(3)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应按规定交存外汇存款准备金,遵守外汇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并建立呆账准备金。
(4)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业务所需的人民币资金,应当使用自有资金。
(二)外汇汇率
外汇汇率是指一个国家的货币折算成另一个国家货币的比率、比价或价格。也可以说,是以本国货币表示的外国货币的“价格”。
(三)买入价与卖出价、中间价
外汇买卖一般均集中在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它们买卖外汇的目的是为了追求利润,方法是贱买贵卖,赚取买卖差价,其买进外汇时所依据的汇率为买入汇率,也称买入价;卖出外汇时所依据的汇率叫卖出汇率,也称卖出价。中间价是指外汇买入价与卖出价的平均价。在中国,由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前一日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形成的价格,每日公布人民币对其他主要国家汇率的中间价。习惯上,与“汇率”、“汇价”、“外汇行市”等同义。
(四)外汇的标价方法,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外汇汇率的表示方法
(1)直接标价法,又叫应付标价法,是以一定单位(1、100、1 000、10 000)的外国货币为标准来计算应付出多少单位本国货币。就相当于计算购买一定单位外币所应付多少本币,所以叫应付标价法。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目前都采用直接标价法。在国际外汇市场上,日元、瑞士法郎、加元等均为直接标价法,如日元119.05即一美元兑119.05日元。而美元除了与欧元、英镑、新西兰元等币种兑换时用直接标价法,其他情况都采取间接标价法,即一单位美元可兑换多少单位外币。
(2)间接标价法,又称应收标价法。是指以一定单位的本国货币为基准,将其折合为一定数额的外国货币的标价方法。即以本国货币作为基准货币,其数额不变,而标价货币(外国货币)的数额则随本国货币或外国货币植的变化而改变。在国际外汇市场上,欧元、英镑、澳元等均为间接标价法。如欧元0.9705即一欧元兑0.9705美元。
在间接标价法中,本国货币的数额保持不变,外国货币的数额随着本国货币币值的对比变化而变动。如果一定数额的本币能兑换的外币数额比前期少,这表明外币币值上升,本币币值下降,即外汇汇率下降;反之,如果一定数额的本币能兑换的外币数额比前期多,则说明外币币值下降、本币币值上升,即外汇汇率上升,即外币的价值和汇率的升跌成反比。
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用直接标价法,只有少数发达国家用间接标价法,如英国,美国(1978年9月1日开始改用间接标价法)。
英国和美国都是采用间接标价法的国家,美元标价法与非美元标价法,美元标价法与非美元标价法是国际外汇市场买卖外汇报价的习惯做法,在国际间已约定俗成,形成惯例。
⑸ 简述我国现行的外汇管理制度的内容
一、我国外汇管理制度框架。
(一)外汇及外汇管理
所谓外汇, 就是指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根据我国《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国的外汇包括外国货币、外汇支付凭证、外币有价证券、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以及其它外币资产。根据各国货币在国际清偿中的不同特点,外汇又分为自由外汇和记帐外汇。
外汇管理又称为外汇管制,是指一个国家为了保持本国的国际收支平衡,对外汇的买卖、借贷、转让、收支、国际清偿、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实行一定限制措施的管理制度。其目的在于保持本国的国际收支平衡,限制资本外流,防止外汇投机,促进本国经济的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规定,我国实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凡有国际收支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二)我国外汇管理制度框架
我国从建国以来一直实行外汇管制。建国初期,基于我国国力较弱以及当时所处的严峻的国际国内形势,我国实行比较严格的外汇管理制度。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顺势颁布了一系列的外汇管理新法规,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为主,包括其它外汇管理法规、行政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相对完善的外汇管理法律体系,标志着我国外汇管理进入了一个新时期。
目前,我国外汇管理的职能部门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
二、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我国的外汇收支分为经常项目外汇和资本项目外汇,对它们分别实施不同的管理措施。
(一)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经常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经常发生的项目,包括贸易收支、劳务收支和单方面转移等。
我国对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收入实行银行结汇制,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必须汇回国内,并按照国家关于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的规定卖给外汇指定银行,或者经批准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账户。境内机构原则上不得将经常项目外汇帐户中的外汇资金转作定期存款;确需转作定期存款的,须凭法定的文件向开户行所在地的外汇局申请。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用汇,可按国家关于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的规定,持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向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支付。境内机构的出口收汇和进口付汇,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和进口付汇核销管理的规定办理核销手续。
对于属于个人所有的外汇,可以自行持有,也可以存入银行或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外汇局对居民个人购汇实行指导性限额及核销管理,购汇金额在规定限额以内的,居民个人可以持规定的证明材料直接到银行办理;购汇金额在限额以上的,居民个人应当持相应的证明材料向外汇局申请,然后再凭外汇局的核准件和相应的证明材料到银行办理。外国驻华机构和来华人员的合法人民币收入,需要汇出境外的,可以持有关的证明材料和凭证倒外汇指定银行兑付。驻华机构和来华人员由境外汇入或者携带入境的外汇,可以自行保存,可以存入银行或者卖给外汇指定银行,也可以持有效凭证汇出或者携带出境。
(二)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因资本输出和输入而产生的资产与负债的增减项目,包括直接投资、各类贷款、证券投资等。
境内机构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调回国内,在外汇指定银行开列外汇帐户;卖给外汇指定银行的,须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
境内机构向境外投资的外汇管理:境内机构向境外投资,在向审批主管部门申请前,须由外汇管理机关审查其外汇资金来源。境内投资者以外汇资金向境外投资的,应向外汇管理当局缴存所投资金的5%作为汇回利润保证金;以设备作为投资的,应按资本设备投资额的2.5%缴存汇回利润保证金。
外债是指境内机构对非居民承担的以外币表示的债务。外债一般可分为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国际商业贷款。对于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由国家统一对外举借;国家对国有商业银行以及境内中资企业举借的中长期商业贷款实行余额管理;外商投资企业举借的中长期外债累计发生额和短期外债累计发生额之和应当控制在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总投资和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之内。在差额范围内,外商投资企业可以自行举借外债,超出差额的,须经原审批部门重新核定项目总投资。外债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同时,国家外债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法律对外债和对外担保实施监管。
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满或因其它原因无法继续经营而依法终止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理并照章纳税。清理纳税后的剩余财产属于外方投资者所有的人民币,可以向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或携带出境;属于中方投资者所有的外汇,应全部卖给外汇指定银行。
三、金融机构的外汇业务管理
(一)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国对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进行如下管理,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必须报经国家外汇管理机构批准,并领取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应按规定为客户开立帐户,办理有关外汇业务;应按规定缴存外汇存款准备金,遵守外汇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并建立呆帐准备金;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业务所需的人民币资金,应当使用自有资金。
(二)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的监督管理
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应接受外汇管理机关的检查、监督,同时,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报送外汇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其它财务会计报表和资料。
四、人民币汇率和外汇市场管理
(一)人民币汇率管理
汇率是指一国货币与另一国货币相互折算的比率,汇率的高低由外汇市场供求关系和其它有关政治经济因素所决定,同时又对一国的国际收支和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反作用。
我国过去一直实行单一的汇率制度。1979年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后,我国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形成官方汇率和调剂市场汇率并存的双重汇率局面。自1994年1月1日起,我国取消外汇留成,将两种汇率并轨,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二)外汇市场管理
外汇交易市场是指进行外汇买卖的场所,在外汇市场进行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在我国,外汇市场交易的币种和形式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规定和调整。目前允许交易的币种有人民币对美元、港元、日元、欧元等。交易的形式包括即期交易和远期交易;对银行间的外汇市场只允许进行即期交易,对银行与客户之间则允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
五、违反外汇管理的法律责任
违反外汇管理的各种行为,一般包括逃汇行为、套汇行为、扰乱金融行为、违反外债管理行为、违反外汇帐户管理行为、违反外汇核销管理行为以及违反外汇经营管理行为等,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都对这些违反外汇管理的行为予以了定义,并规定了相应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
2008年是改革开放30周年。在过去30年中,党中央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改革开放,与时俱进,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征途中取得了一个又一个胜利。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取得了一系列突破性进展,适应和促进了改革开放的进程。
⑹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的主要内容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的主要内容: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专:
对经常项属目下的用汇不加限制,并非是用人民币就可以任意地购买外汇,这种购汇和对外支付必须是真实的需要,购汇企业和个人需提交证明这种真实需要的凭证,经银行审核后才能售汇或从企业的外汇账户中对外支付。
(2)银行结汇制。是指我国对经常性项目下的外汇收入采取的一种管理措施,即境内机构对于其经常项下的收入的外汇收入,除有特殊规定外,必须按规定结售给外汇指定银行的制度。
⑺ 外汇管理知识你知道多少
想要炒外汇赚钱就必须掌握更多的外汇管理知识,下面总结了一些常见的外汇管理知识供您参考,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修订遵循了哪些主要原则?
答:一是坚持改革开放的方向,吸收近年来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外汇市场和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等方面的改革成果,并为下一步改革预留政策空间。二是围绕宏观调控的重点,以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为目标,对外汇资金流入流出实施均衡、规范管理。三是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取消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之间、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之间、机构与个人之间的差别待遇,按交易性质进行监管。四是按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依法行政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外汇管理内容、方式等规定,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约束。
2、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规定外汇管理机关进行监督检查的程序是什么?
答: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证件。监督检查、调查的人员少于2人或者未出示证件的,被监督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
3、标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临时身份证是否可以作为境内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答:可以。
4、银行在为个人办理结售汇业务时,哪些情况下可以不留存身份证件复印件?
答:(1) 对于通过外汇储蓄账户发生的结售汇业务,银行按规定录入相关身份信息后,不再需要复印其身份证件留存;(2)对于未通过外汇储蓄账户的个人结售汇业务,单笔在等值1万美元(含)以下的,银行按规定录入相关身份信息后,不再需要复印其身份证件留存。
5、对于境外个人姓名太长,无法完全录入姓名栏的情况,如何处理?
答:银行可在“姓名”栏录入姓名简称,在信息录入页面“备注”栏中录入全名。
6、境外个人购汇是否录入个人结售汇系统?
答:境外个人购汇目前暂不纳入个人结售汇系统管理,银行为其办理业务不需将相关交易信息录入系统。但外汇局今年将把境外个人购汇纳入个人结售汇系统,届时应通过系统办理境外个人购汇。
7、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购汇超过年度总额的都有哪些凭证要求?
答: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购汇超过年度总额的,按《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下发〈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和境内居民个人购汇操作规程〉的通知》汇综发[2006]32号办理。
8、境外个人原兑换未用完的人民币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原兑换未用完的人民币指外币现钞、信用卡、旅行支票结汇后未用完的人民币。
9、境内个人与境外个人账户间的资金划转按跨境交易进行管理如何理解?
答:个人外汇储蓄账户资金境内划转,仅限于本人账户之间、个人与直系亲属账户之间的划转;如划转账户属于同一主体类别的,按《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二十八条第(一)、(二)款要求办理;如划转账户分属于境内个人、境外个人,还需符合《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账户内资金汇出规定。
10、个人办理与其直系亲属外汇储蓄账户间资金划转时,如两人分别在不同城市,直系亲属的身份证件是否可以为复印件?
答:可以。
11、外汇账户间资金跨行划转,汇入行如何识别汇出行账户交易性质?
答:为确认账户交易性质,跨行账户资金划转,汇出行应标注账户交易性质(个人外汇储蓄账户或个人外汇结算账户)。
12、外汇局开具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有效期多长?
答:外汇局开具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自签发之日起30天内一次使用有效,逾期作废。
13、个人所购外汇是否都可以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
答:境内个人年度总额内外所购外汇、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购汇均可以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
14、境外个人合法人民币收入购汇及境内个人移居出境后离休金、离职金、退休金、退职金、抚恤金的购汇可在哪些银行办理?
答:具备个人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网点均可办理。
15、境外个人旅游购物项下外汇收支应通过哪种账户办理?
答:旅游购物贸易是海关监管下的一种货物贸易方式。境外个人办理旅游购物贸易方式项下的外汇收支应通过本人的外汇储蓄账户办理。
16、个人在同一银行柜台提取A账户资金,并转存到本人或直系亲属的B账户,账户资金没有离开柜台的,单次转存资金超过等值1万美元是否需到外汇局报备?
答:该种情况下,单次转存资金超过等值1万美元不需到外汇局事前报备。
17、个人委托外贸公司出口,是否必须通过个人外汇结算账户收汇及结汇?
答:个人委托外贸公司出口时,可以由外贸公司代为收汇,也可以本人收汇。本人收汇、结汇的,应通过其开立的个人外汇结算账户办理。
18、《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个体工商户的范围是什么?
答:《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个体工商户的概念严格依据《民法通则》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即“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19、境外个人凭2007年2月1日之前的兑换水单是否可以办理人民币兑回业务?
答:对于原兑换日在2007年2月1日前的兑换水单,在其办理兑换时,距原兑换日在24个月内的,可以作为兑回的有效凭证。
20、个人旅游购物出口收入是否可进本人的外汇储蓄账户?
答:个人旅游购物出口收入可进入本人的外汇储蓄账户,并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个人旅游购物报关单办理。
21、待核查账户中的外汇能否用于质押人民币贷款?
答:待核查账户中的外汇不能用于质押人民币贷款。
22、边境小额贸易以人民币结算的,是否需要核查?如何进行联网核查?
答:企业边境小额贸易以人民币结算的,在银行为其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前进行联网核查。
23、企业的现钞收入是否需要接受联网核查?如何核查?
答:企业的现钞收入需要接受联网核查,但不必进待核查账户。企业办理出口对应的现钞收入结汇或存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时应填写《出口收汇说明》,银行应登录核查系统进行联网核查后方可为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24、企业进口付汇项下的退汇款应如何处理?
答:对于进口付汇项下的退汇款,企业应向银行提供进口合同、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正本,经银行审核无误后,该笔外汇不必进入企业的待核查账户。
2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进口延期付汇、远期付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8号)是否还继续执行?
答:《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行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30号)正式实施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进口延期付汇、远期付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8号)停止执行。
26、企业在2008年7月14日前的收汇是否需要接受核查?
答:企业已在2008年7月14日前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出口收汇不在联网核查范围。
27、软件出口项下收汇是否需要核查?
答:采取海关通关方式的软件出口,按货物贸易申报,其收结汇纳入联网核查范围;采取网上传输方式的软件出口,按服务贸易申报,其收结汇不纳入联网核查范围。
28、银行如何为企业开立待核查账户?
答:企业的待核查账户可由银行直接以企业名义开立,无须企业申请,也无须外汇局审核。
企业未在外汇局办理过基本信息备案的,在开立待核查账户前,需首先到外汇局办理基本信息备案;已在银行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银行可直接为其开立待核查账户。
29、待核查账户中的资金可否直接对外支付?
答:待核查账户支出要严格按照外汇局关于其支出范围的规定办理,不得用于对外支付或还贷。待核查账户中的资金必须先划入该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后方可用于对外支付货款、还贷等支出。
30、待核查账户余额如何计息?利息如何结汇或划转?
答:待核查账户余额按活期存款计息。利息结汇或划转按照现行相关管理规定办理,不需核查。
31、银行如何管理进入待核查账户的不同币种的资金?
答:待核查账户应分币种设置子账户管理。银行可否应企业要求将收到的外汇统一兑换成某一外汇币种(非人民币)存放在账户中,根据现行规定办理,《办法》对此没有特殊规定或限制。
32、用于进口付汇联网核查的企业操作员IC卡和读卡器是否同样适用于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
答:用于进口付汇联网核查的企业操作员IC卡和读卡器同样适用于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使用前应先经企业法人IC卡在中国电子口岸进行授权。企业的操作员IC卡已经有出口收汇权限的不需重新授权。
33、银行向企业提供贸易融资服务,在2008年7月14日前已放款,但企业出口货款在7月14日之后从境外收回的,这部分款项是否需要核查?
答:银行向企业提供打包放款形式贸易融资的,企业出口货款从境外收回时需要接受核查;银行向企业提供出口押汇、福费廷、保理等形式贸易融资,在2008年7月14日前已放款,但企业出口货款在7月14日之后从境外收回的,这部分出口收汇(包括余款)不必进入待核查账户,不需接受核查。
34、银行进行联网核查时,误操作多核注的出口可收汇额如何处理?
答:银行可用负值冲减误操作多核注的数据,具体操作参见《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操作手册(银行版)》。
35、《出口收汇说明》上的企业公章可否用企业预留银行的印鉴代替?
答:可以。
36、待核查账户资金可否用于理财业务?
答:不可以。
37、一笔贸易收汇中的银行扣费部分是否纳入联网核查范围?
答:一笔贸易收汇中的小额银行费用,在进入待核查账户前已被银行扣除的,该部分银行费用不纳入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范围。
38、什么是货物贸易项下外债?
答:货物贸易项下外债包括出口预收货款和进口延期付款。出口预收货款指出口货物合同约定收汇日期早于合同约定出口日期或实际收汇日期早于实际出口报关日期的收汇;进口延期付款指进口货物货到付款项下合同约定付汇日期晚于合同约定进口日期90天以上(不含)的或实际付汇日期晚于实际进口报关日期90天以上(不含)的付汇。
39、企业是否应该到所在地外汇局逐笔办理预收货款登记手续?需要提交哪些书面资料?
答:企业办理预收货款登记可以不到外汇局,而直接通过互联网办理。登记环节无需向外汇局提供书面资料。
40、企业非贸易项下预收款是否需要办理预收货款登记手续?
答:本次要求登记的预收货款仅指货物贸易项下,不包括非贸易项下的预收货款。
41、7月14日之前签约的预收货款合同,在7月14日后收到预收货款,是否需要办理预收货款登记?其中,登记日期该写什么时间?
答:应该办理预收货款登记。登记日期为企业实际登记的日期。
42、企业在7月14日前收到的预收货款是否需要进行登记?
答:不需要。
43、预收货款合同计划收回的预收货款金额与实际收回的预收货款金额不一致,在提款登记时,应登记合同预定的预收货款金额还是实际收到的预收货款金额?
答:应登记实际收到的预收货款金额。
44、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的登记是否影响外商投资企业“投注差”外债的登记?
答: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的登记是单独的外债管理、统计,与外商投资企业其他类型的外债之间不存在互相影响的问题。
45、由于企业收到出口报关单的日期较晚,一般要超过30天,因此要求15个工作日内就注销登记的预收货款,难度较大,该怎么办?
答:用于办理预收货款注销的报关单指电子关单。电子关单由海关在结关后第二个工作日传送给电子口岸,即可用于办理预收货款注销手续。
46、贸易外债登记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在境内注册的企业,其从事一般贸易、加工贸易,或转口贸易、保税货物贸易等其他特殊方式贸易时发生的预收货款或延期付款,无论企业注册地是否在特殊经济区域,无论货物是否进出关,无论出口收入是否纳入联网核查,均要办理贸易项下外债登记。
47、从网上服务平台进行预收货款合同登记时,实际签订的出口合同编号多于系统要求输入的14位编号,该怎么办?
答:企业可以摘取出口合同编号中的一部分输入,摘取输入的合同编号易于企业识别即可。
48、企业收到的预收货款被银行扣除了手续费,则提款登记时是以未扣除手续费的预收货款,还是以扣除手续费后的预收货款作为提款登记金额?
答:以未扣除手续费的预收货款金额作为提款登记金额。
49、出口合同约定以人民币计价,而实际结算货币为美元,企业进行预收货款合同登记时,该选择哪种货币?
答:选择美元。
50、保税监管区域内企业是否需要办理预收货款登记?
答:保税监管区域内企业保税或非保税货物出口项下预收货款,应办理预收货款登记。
以上是笔者总结的外汇管理知识,希望您全部弄懂,这会对您的炒外汇有非常大的帮助。从现在起,努力学习外汇知识吧,您一定会炒汇成功的。
⑻ 外资企业外汇如何管理
1、管理多元化,就是通常说的“所有的鸡蛋不要放在同一个篮子里”,外资企业既会投资不同的币种,又会在同一币种下投资不同的资产,是一种分散化的资产配置原则。
2、管理长期性,是指外资企业确定外汇资产配置结构时,会综合考虑各种资产的风险收益特性、市场发展趋势等长期因素。
3、管理战略性,是指确定货币结构时,还会综合考虑外资企业收支结构和对外支付需要,以及国际货币和金融体系的发展趋势等宏观性或战略性因素,目的是维护大局稳定也就有利于保障外汇储备对外投资的安全。
4、外资企业管理外汇储备资产还需要保持充分的流动性。外储不仅要满足一般对外支付需求,如进口国内需要的物资或技术、支持企业“走出去”等,还要在资本可能出现快速流出、货币面临较大压力的情况下,发挥保障外资企业经济金融稳定安全的“定海神针”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