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汇管理登记外汇课程
㈠ 您好,我是上海的,外汇管理局“有关单注销”登记错误,把报关单号码填岔了。
金额填错小事情 别急,带上以前的报关单,写份情况说明去一趟。但是版你又所说的什权么注销是什么情况?不小心把单子注销了?
以上是上海博澜国际物流-潘啸风为您解答,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如果有用得到我们的地方或者物流方面的疑问与困惑也可以直接通过个人资料里的联系方式联系到我,相信我会给你个满意的答复。
㈡ 外汇管理局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办理成都外管局外汇备案所需要的材料如下:
1、《出口收汇核销备案登记申请书》(外汇管理局领取);
2、《核销员备案登记表》(外汇管理局领取)附核销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各一张;
3、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复印件两张且加盖公章);
4、外经贸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批件正本及复印件,即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加盖公章);
5、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复印件两张且加盖公章);
6、海关注册登记证书正本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上海外汇管理登记扩展阅读:
出口外汇核销单备案流程
一、开户
出口单位初次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前应当凭以下材料到外汇局办理登记:
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2、外经贸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批件正本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6、出口合同复印件。
外汇局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二、领单
出口单位在开展出口业务前、凭单位介绍信、出口核销员证(现为开户单位印鉴卡)来外汇局领取核销单。出口单位向外汇局申领核销单时,应当当场在每张核销单的“出口单位”栏内填写单位名称或者加盖单位名称章。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加盖单位公章。
核销单自领单之日起两个月以内报关有效。出口单位应当在失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未用的核销单退回外汇局注销。
出口单位填写的核销单应与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有关内容一致。
三、报关
出口单位持在有效期内、加盖出口单位公章的核销单和相关单据办理报关手续。
四、送交存根
出口单位办理报关后,应当自报关之日起60天内,凭核销单及海关出具的贴有防伪标签、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单、外贸发票到外汇局办理送交存根手续。
五、核销
出口单位应当在收到外汇之日起30天内凭核销单、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㈢ 如何办理外汇管理登记手续
办理手续:
1、必须盖有单位公章,申请内容明确,开户申请书中必须写明外汇资回金来源、用途情况答,开户银行,开户币种,如是专项帐户还需说明项目及有关情况及开户期限,以及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开户需持外汇局要求的有关材料的正本及其复印件;
㈣ 上海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进出口权办理流程
哈,我以前公司的这个东东就是我全权操办的
先去当地外经委领一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版案登记表,填好权后带对方要求的东东一起交过去,三个工作日后可以去领正本登记表
然后去海关,先在海关的网站办事指南上根据提示下载相应的表格,备好之后加上上面要求的东东正本、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起带去海关(可以先打电话问问海关保险一点免得多跑)
海关的东东交上去之后,三个工作日之后可以领到出口许可证
然后去电子口岸,领相关表格,填好后带相关证件复印件什么的一起交上去
电子口岸要提供外汇账号,先去外管局登记,然后去银行,然后还要去一次外管局
电子口岸办理会涉及到质监局、税务局之类的,办的时候自然就清楚了
㈤ 办理外汇管理登记手续需要哪些资料
1、外汇登记申请表
2、商务部门批复文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营业执照副本
5、外商投资企版业批准证权书
6、经批准生效的企业合资合作合同(独资企业无需提供)、章程
7、企业中方投资者证明材料:机构投资者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居民个人投资者提供身份证
8、企业外方投资者证明材料:机构投资者提供当地主管部门登记文件或证书;非居民个人投资者提供护照
㈥ 在上海外管局办外债登记一般需要多久
国家外汇管理局外债登记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外债系指直接从国外筹借并需以外国货币承担的具有契约性偿还义务的全部债务。具体内容包括:
1.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联合国农业发展基金会和其他国际性、地区性金融组织提供的贷款;
2?外国政府贷款:指外国政府向我国提供的官方发展援助贷款;
3?外国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指境外银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及银团组织等提供的贷款;
4.买方信贷:指发放出口信贷的外国银行向我国进口部门或银行提供的,用以购买出口国设备的贷款;
5.外国企业贷款:指境外非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
6.发行外币债券:指境内机构在境外资金市场上发行的,以外币表示券面金额的债券;
7.国际金融租赁:指境外租赁机构向境内机构提供的融资性租赁;
8.延期付款:指国外出口商向国内进口部门提供的,在进口货物入境 3个月以后,进口企业才对外支付贷款的融通;
9.补偿贸易中直接以现汇偿还的债务:指补偿贸易合同规定以现汇偿还或经批准因故将商品偿还更改为现汇偿还的债务,包括用出口收汇补偿的服务;
10.其他形式的外债,包括:
(1)境内金融机构吸收的境外机构或私人的外币存款;
(2)境内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内外资或中外合资银行的借款等。此外,以下情况亦视为外债:
①已在境外注册的机构以各种形式调入境内,需境内机构实际偿还的债务;
②未在境外注册的驻外机构的对外债务;
③外商投资企业以外方名义向外借款,所借款项用于企业股本以外的资金或设备投入,外方与企业间有合同或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规定由该企业负责偿还的债务;
④中方为外方债务出具担保,由中方实际履行偿还义务的债务;
⑤外商独资企业对其母公司的债务。
第三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为全国外债登记和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登记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在北京的国务院各部、委、公司以及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总部的外债登记工作;各地外汇管理分局负责当地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以及中央驻地方单位、金融机构总部的外债登记工作。
未在境外注册的驻外机构的对外借款,由派出机构所在地的外汇管理局负责登记。
第四条 外债登记分为逐笔登记和定期登记。
定期登记外债是指:国内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的外债;财政部、经贸部、中国人民银行、农业部、中国银行分别负责的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逐笔登记外债是指:除定期登记以外的国内其他部门、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借用的外债。
企事业单位委托金融机构的对外借款,由借款合同规定的债务人办理登记。
第五条 定期登记手续为:
1.借款单位在第一笔借款合同签订后的15天内,到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定期登记的《外债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 。
2.当新签借款契约或债务发生提款、偿还等变动情况时,借款单位应按月分别填写“外债签约情况表”和“外债变动反馈表”(以下简称“反馈表”),并于每月后5日内上报登记部门。
3.借款单位需要开立现汇账户时,应凭《登记证》和登记部门开出的开户批准书到指定开户行(以下简称开户行)办理开立外债专用现汇账户(以下简称外债专户)手续,并于次日将回执寄送登记部门。
第六条 逐笔登记的手续为:
1.借款单位在借款合同签约后15天内,持借款合同副本和对外借款批件(外商投资企业不需批件),到登记部门办理外债登记手续,领取逐笔登记的《登记证》。
2.在借款调入境内时,借款单位凭汇款通知单和《登记证》到开户行开立外债专户,办理入账手续。
3.债务到期还本付息时,借款单位应持《登记证》和还本付息通知单,提前到登记部门领取还本付息核准件,凭核准件和《登记证》到开户行办理从外债专户汇出本息手续。
4.在办理收付和开户手续后,借款单位应依据开户行开出的收付凭证填写“反馈表”,并于次日将“反馈表”存款凭证影印件报送登记部门。
5.借用非调入现汇而需从境内汇出借款本息的非调入形式债务的单位,应在债务实际发生后,填写“反馈表”,于次日将“反馈表”影印件寄送登记部门。在债务到期还本付息时,应凭登记部门的核准件到开户行开立“外债还本付息专用现汇账户”(以下简称还本付息专户),办理汇出本息手续。
6.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局批准,将借款存放境外的单位,应每月通过“反馈表”向原登记部门报送当月存款变动情况。
7.境内机构向在华外资银行、中外合资
银行借款,可以不另设账户,但借款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履行登记和报送“反馈表”手续。
8.在本地领取《登记证》的借款单位,如必须在异地银行办理开户、还本付息手续时,可先持本地登记部门开出的《登记证》到异地登记部门办理还本付息核准手续,异地开户行在办理手续3天后,将支付凭证的影印件报送原登记部门。
第七条 在《登记证》上记载的债务最后一次还本付息后,开户行应立即注销其“外债专户”和“还本付息专户”,借款单位应在15天内向发证的登记部门缴销《登记证》。
第八条 开户行须具备下列条件:
1.获准经营外汇业务的国内银行;
2.能密切配合登记部门搞好外债监测工作。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按照业务需要指定开户行。
第九条 开户行应履行下列职责:
1.监督账户的使用。应保证:汇入“外债专户”、“还本付息专户” 的外汇资金仅限于《登记证》上记载的款项;从其他账户划入或存入的外汇资金仅限于支付借款项目所需的设备、劳务、偿还本息以及经登记部门同意的其他用途。
2。凭《登记证》和核准件办理债务的调入、偿还手续,并在办理手续后,按要求将收付凭证于次日报送登记部门。
3.监督所有逐笔登记的外债在调入借款和还本付息时,都必须通过“ 外债专户”和“还本付息专户”办理。
第十条 违反本细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所在地外汇管理局可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当事人处以最高不超过所涉及外债金额的3%的等值人民币罚款:
1.故意不办理或拖延办理外债登记手续的;
2.拒绝向外汇管理局报送或隐瞒、虚报,二次以上迟报“反馈表”的;
3.伪造涂改《登记证》的;
4.擅自开立或保留“外债专户”、“还本付息专户”和所借外债不经过“外债专户”、“还本付息专户”还本付息的,应对借款人和开户行双方进行罚款。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㈦ 公司是卖电气设备的,要进口原装设备,需要到上海外汇管理局,办理“进口单位付汇名录”登记手续
1、先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在外经局。带上“公章、法人私回章”“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答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外经局拿表格填写,当天就能受理。快一点当天办出来,慢一点等2天。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和“电子口岸卡”,在海关办理,同样带上“公章、法人私章”“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还有需要进口设备的资料,当天就能受理,快一点当天办出来,慢一点2、3天(主要还要看你是进口的什么设备)。
3、另外,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办好以后到银行去开一个“一般外汇结算户”,如果是首次开外汇账户,带上“公章、法人私章、银行预留印鉴”“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还有“税务登记复印件”。
㈧ 上海外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在哪办理
上海外来汇管理局
地址:陆家嘴东源路181号 在陆家嘴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里面,浦东南路浦东大道交叉口…
电话你打114肯定会告诉你的……
企业申请报告是自己格式拟制的,跟给海关的报告差不多。
用你们公司抬头的信纸,致:上海外汇管理局,先介绍一下你们公司,然后请求外管局予以办理外汇注册登记,最后请求审核,致谢! 上海外汇管理局
地址:陆家嘴东路181号 在陆家嘴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里面,浦东南路浦东大道交叉口…
电话你打114肯定会告诉你的……
企业申请报告是自己格式拟制的,跟给海关的报告差不多。
用你们公司抬头的信纸,致:上海外汇管理局,先介绍一下你们公司,然后请求外管局予以办理外汇注册登记,最后请求审核,致谢!
㈨ 去外汇管理局备案需要哪些手续
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公章、书面申请、外经贸部门批准证书等。
1、营业执照副本
营业执照副本的存在是为了在公司运作中的使用方便而设立的,在日常工作中如果需要营业执照的原件就可以用营业执照副本。执照分正本和副本,它们的作用是相同的,都是公司的法律证明文件。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是各类组织机构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通行证。代码是"组织机构代码"的简称。组织机构代码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依法登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代码标识。
3、企业公章
公章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印章。 由于公安部对办理刻制印章的手续未作统一规定,所以各地公安机关对刻制印章手续的规定有所不同。根据刻制印章的种类不同,手续也不一样。
4、书面申请
申请书是个人或集体向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表述愿望、提出请求时使用的一种文书。申请书的使用范围广泛,申请书也是一种专用书信,它同一般书信一样,也是表情达意的工具。申请书要求一事一议,内容要单纯。
5、外经贸部门批准证书
外经贸部颁发批准证书的企业(包括外经贸部审批合同章程的企业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审批合同章程、外经贸部颁发批准证书的企业)按属地原则在所在地省级(包括计划单列市、哈尔滨、长春、沈阳、武汉、南京、广州、成都、西安市)外经贸部门参加联合年检。
企业按上述程序填报年检报告书,所在地外经贸部门年检合格后,向企业出具年检合格通知,企业凭年检合格通知对外经贸部申请换领批准证书,正式获得进出口企业。
㈩ 上海外汇登记证在哪办理
上海外汇管理局来源
地址:陆家嘴东路181号 在陆家嘴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里面,浦东南路浦东大道交叉口…
电话你打114肯定会告诉你的……
企业申请报告是自己格式拟制的,跟给海关的报告差不多。
用你们公司抬头的信纸,致:上海外汇管理局,先介绍一下你们公司,然后请求外管局予以办理外汇注册登记,最后请求审核,致谢!